调查老年人感情困惑同居热缘于再婚难题
时间:2024-10-17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同居正在成为除了再婚之外,独居老年人的一种较为普遍的生存状态。”在刚刚闭幕的北京市第十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上,北京市老龄协会有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
市老龄协会副会长伊密说,同居是老年人因不愿或无力面对再婚的诸多问题而采取的一种无奈之举。不过从目前的情况看,多数人对这一现象抱以宽容的态度。
老年人现状:60%老年妇女没老伴儿
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报告中的一组数据清晰地显示出:本市女性丧偶率达47.2%,男性是20.8%。由于女性预期寿命比男性长3至5岁,因此丧偶率高于男性。男性老人有配偶的占76.83%,而老年妇女中只有51.86%的人有配偶。本市65岁以上的老年妇女中有60%以上处于寡居状态。
有老伴儿有助身心健康
“并非所有人寡居后都能很好地调试自己的生活。”伊副会长说,不少独居老年人反映他们其实非常需要婚姻。事实也证明,有配偶的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普遍比没有配偶的老年人要好。
同居的理由:财产问题阻碍老人再婚
由于现实问题,当前老年人再婚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再婚的成功率较低。
“财产问题是造成老年人再婚难的最主要问题。”如果双方都有房,老年人在结婚前可以约定把各自的房子留给自己的孩子。如果一方没房,问题就比较麻烦了。有房一方老人和儿女在谈论房产归属问题的时候,总是避免不了尴尬。为了回避这个问题,一些老人选择了同居。
再婚财产公证多为子女所逼
财产问题是老年人再婚最大障碍,那老人们可不可以通过婚前财产公证来解决呢?记者昨天咨询了海淀区公证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老年人进行婚前公证的确实不少,公证内容以房产为主,但大部分老人并非自愿进行公证,而是因为子女为遗产“逼”他们来的。公证这种方式不能为老人主动接受和选择,所以老年人还是消极地选择了同居。
同居的难题:儿女在乎门当户对
老年人同居已经暴露出一些问题。67岁的张大爷在老伴儿去世后,心里一直没着没落的。儿女们看着心疼,就找了个40多岁的外地保姆照顾他的起居。没想到不出几个月,张大爷就跟保姆同居了,还表示要长久生活。儿女们觉得“门不当户不对”,又怕保姆另有所图。但父亲不听劝,儿女们一气之下便不再去看父亲了。
有些老人急于填补空白
“男性老年人丧偶后急于填补心灵的空白,这不是个明智的选择。”伊副会长告诉记者,老龄协会的维权中心经常接到一些老年人投诉说子女干涉自己的婚姻自由,了解情况后才知道,竟然有70多岁的老人要找20多岁的小保姆。
女性老人权益得不到保障
老年人同居现象中更严重的问题是可能会最终伤害女性老人的权益。伊副会长分析,由于女性老人的预期寿命长,往往同居到最后还是男性老人要先离开人世。女性老人不仅在日常生活中照顾“老伴儿”的起居,在“老伴儿”生病住院期间,还承担了护理照料工作。如果她不能被对方子女接纳,很可能会被“扫地出门”。
律师如是说: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
北京康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良认为,老年人只有合理合法地办理婚姻手续组建家庭,一旦产生纠纷,才能明确处理婚前财产和婚内财产。如果双方老人怕结婚后产生家庭财产纠纷,可以在结婚前进行财产公证,或在结婚后签订财产协议。怕发生财产纠纷而“糊里糊涂”地同居,双方或一方老人的财产、人身、赡养、个人幸福,甚至生命安全都得不到法律保护。
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已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只要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样发生纠纷后,双方各项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专家的建议:老年人应慎重对待同居
伊副会长认为,虽然从目前社会反映来看,很多人对于老年人同居的认可程度甚至超过了对年轻人同居的认可,但是,老年人仍应该对同居的利弊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慎重对待同居。
老年人在面对婚姻的时候必须有一个充分的理性思考,倾听儿女的意见也十分必要。尤其重要的是,老年人再婚要以爱情为基础,并尽量门当户对,以避免日后造成麻烦和伤害。
市老龄协会副会长伊密说,同居是老年人因不愿或无力面对再婚的诸多问题而采取的一种无奈之举。不过从目前的情况看,多数人对这一现象抱以宽容的态度。
老年人现状:60%老年妇女没老伴儿
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报告中的一组数据清晰地显示出:本市女性丧偶率达47.2%,男性是20.8%。由于女性预期寿命比男性长3至5岁,因此丧偶率高于男性。男性老人有配偶的占76.83%,而老年妇女中只有51.86%的人有配偶。本市65岁以上的老年妇女中有60%以上处于寡居状态。
有老伴儿有助身心健康
“并非所有人寡居后都能很好地调试自己的生活。”伊副会长说,不少独居老年人反映他们其实非常需要婚姻。事实也证明,有配偶的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普遍比没有配偶的老年人要好。
同居的理由:财产问题阻碍老人再婚
由于现实问题,当前老年人再婚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再婚的成功率较低。
“财产问题是造成老年人再婚难的最主要问题。”如果双方都有房,老年人在结婚前可以约定把各自的房子留给自己的孩子。如果一方没房,问题就比较麻烦了。有房一方老人和儿女在谈论房产归属问题的时候,总是避免不了尴尬。为了回避这个问题,一些老人选择了同居。
再婚财产公证多为子女所逼
财产问题是老年人再婚最大障碍,那老人们可不可以通过婚前财产公证来解决呢?记者昨天咨询了海淀区公证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老年人进行婚前公证的确实不少,公证内容以房产为主,但大部分老人并非自愿进行公证,而是因为子女为遗产“逼”他们来的。公证这种方式不能为老人主动接受和选择,所以老年人还是消极地选择了同居。
同居的难题:儿女在乎门当户对
老年人同居已经暴露出一些问题。67岁的张大爷在老伴儿去世后,心里一直没着没落的。儿女们看着心疼,就找了个40多岁的外地保姆照顾他的起居。没想到不出几个月,张大爷就跟保姆同居了,还表示要长久生活。儿女们觉得“门不当户不对”,又怕保姆另有所图。但父亲不听劝,儿女们一气之下便不再去看父亲了。
有些老人急于填补空白
“男性老年人丧偶后急于填补心灵的空白,这不是个明智的选择。”伊副会长告诉记者,老龄协会的维权中心经常接到一些老年人投诉说子女干涉自己的婚姻自由,了解情况后才知道,竟然有70多岁的老人要找20多岁的小保姆。
女性老人权益得不到保障
老年人同居现象中更严重的问题是可能会最终伤害女性老人的权益。伊副会长分析,由于女性老人的预期寿命长,往往同居到最后还是男性老人要先离开人世。女性老人不仅在日常生活中照顾“老伴儿”的起居,在“老伴儿”生病住院期间,还承担了护理照料工作。如果她不能被对方子女接纳,很可能会被“扫地出门”。
律师如是说: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
北京康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良认为,老年人只有合理合法地办理婚姻手续组建家庭,一旦产生纠纷,才能明确处理婚前财产和婚内财产。如果双方老人怕结婚后产生家庭财产纠纷,可以在结婚前进行财产公证,或在结婚后签订财产协议。怕发生财产纠纷而“糊里糊涂”地同居,双方或一方老人的财产、人身、赡养、个人幸福,甚至生命安全都得不到法律保护。
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已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只要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样发生纠纷后,双方各项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专家的建议:老年人应慎重对待同居
伊副会长认为,虽然从目前社会反映来看,很多人对于老年人同居的认可程度甚至超过了对年轻人同居的认可,但是,老年人仍应该对同居的利弊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慎重对待同居。
老年人在面对婚姻的时候必须有一个充分的理性思考,倾听儿女的意见也十分必要。尤其重要的是,老年人再婚要以爱情为基础,并尽量门当户对,以避免日后造成麻烦和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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