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口老龄问题与对策
时间:2024-10-17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副标题#e# 从20世纪下半叶到本世纪上半叶,我国人口日趋老龄化。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发展速度快,人口数量大,经济相对不发达的特征。为寻找一条符合我国实际的解决老龄问题的正确道路,中国科学院生物学部组织十多位院士、专家,经过一年多时间全方位、多学科的研究,分析了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经济发展、社会保障、健康保障、老年人口生活质量所产生的影响,以及人口老年型社会所产生的伦理社会问题,并从社会学和生物科学的角度探讨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出路。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特点是:基数大、速度快,而又底子薄、负担重,是“未富先老”,被称为“跑步进入老龄化”。
2001年,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占总人口的7.1%,达到9062万,人口年龄结构进入老年型。从1982年开始,在不到20年的时间内,我国就完成了发达国家用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完成的人口年龄结构从成年型向老年型的转变。根据预测,以65岁以上老年人口从7%上升到14%所需时间作比较,中国为28年,法国115年,瑞典85年,英国和德国45年。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我国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口增长率快于老年人口增长率。至2050年,80岁以上高龄老人占老年人口的比重将从现在的10%上升到20%,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占全球老年人口的1/5。老年及高龄老年人增加所带来的养老、医疗和照料的负担,会使我们真正感到老龄问题的压力。
在老年人口增长的同时,14岁以下少儿人口在总人口中比重迅速下降,2025年老年人口将超过少儿人口,2050年将接近少儿人口一倍。人口金字塔形的倒置对未来经济社会的影响现在还难以预料。
与发达国家不同,我国人口老龄化是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到来的。根据资料,世界上已有70个国家人口年龄结构进入老年型。其中只有中国等4个国家人均国民产值不足1000美元。在一个经济不发达的国度里,老龄问题与人口问题窄路相逢,使我国处于两难境地,只有认真探讨,才能找到出路。
从我国经济相对不发达、老年人口庞大的实际出发,应当采取少投入、易实施、见成效的对策措施。
第一,要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老龄观。对人口老龄化带来问题,只要思想重视,积极应对,措施得当,是可以逐步解决的。老龄化是当今社会的产物,是人类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象征。对老龄化持悲观态度,过分强调老年人口增加会对社会带来“负担”的观点,容易造成老龄化的消极形象,不仅片面,还会使老年人精神上受到压抑,不利他们身心健康地安度晚年。此外,要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引导老年人在心理卫生、精神文明方面能够适应现实社会的要求。要通过宣传,辩证看待老龄问题,树立老龄化的新理念。建议适当采取灵活的退休措施,以提高老年人才的社会参与率。
第二,切实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农村老年人口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问题。加强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农村孤寡老人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五保”供养制度,提高供养水平;建立特困医疗救济基金和农民生活最低保障线;在一定时期内减免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将其转变为农民的养老基金和医疗保障基金,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的养老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互助制度,使农村老人得到全社会的关注。
第三,尽快建立小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小城镇职工具有亦工亦农的特点,他们有土地保障,又有工资收入,具有缴纳保险金的能力。但小城镇企业的发展具有不稳定性,难以做到连续缴费十五年以上,所以,应实行低缴费率、低待遇水平、工龄可以累计计算的小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当前,需要在认真总结沿海省市小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做法的基础上,制定统一政策,加以规范,逐步扩大覆盖面。
第四,要努力做到把健康人群带入人口老年型社会。是否能把健康人群带进人口老年型社会,不仅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负担,也直接关系到未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整体形象。延长健康期,缩短带病期和伤残期,并尽可能提高老年人的自理能力,是一项长期奋斗的目标。为此,要把促进人群健康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从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入手,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干预,开展重点人群预防和疾病的监测,对40岁以上人群定期体检,重视老年病的预防和康复,提高老年人自我保健能力,减少伤残和依赖。要整合现有卫生资源,调整预防和医疗投入比例,重视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投入,开
展农村贫困地区的医疗救助工作,加大老年医学基础研究投入。要加强对老年期健康生活的指导,推进各项有益老年期健康的文体活动,发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运动项目,关注老年人心理健康,帮助老年人确立合理的心理期望值,增强其自我心理调适能力,提倡老年人自强、自立。要重视对老年人膳食结构的指导,发展老年健康食品和保健品,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产业,满足老年人对设施、产品和服务的需求。
第五,重视老年学的教育和科学研究。要做好老年学的普及工作,在医学院校设置老年医学和老年护理专业,在社会科学院校设置社会老年学专业。要加强老年基础医学理论的研究,建立跨学科的老年科学研究中心,特别是老年生物科学研究中心,建立国家老年病医疗研究中心。高新科学技术(包括老年医疗生物用品)要为老龄化服务,以提高老年人的生命质量。
第六,构筑符合老年人生存的社会环境。为了使老年人不受到伤害,并能受到公正的对待和尊重,需要建立适合老年人生存的社会伦理准则。在社会各成员权益得到兼顾的前提下,要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文化,加强伦理道德建设,使全社会成员确认:老年人过去为国家、社会和家庭做出贡献,作为公正回报,社会应给他们提供支持;老年人作为脆弱群体,应当得到社会更多的帮助;老年人不应受年龄歧视,有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老年人的事情,要有老年人参与决策。老龄化基本伦理原则应是不伤害、有益于人、尊重人和对人公平的原则。要从人文角度创造一个适合老年人生存的理性环境。
人口老龄化给我国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老龄问题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重大社会问题。
劳动年龄人口对老年人的赡养负担加重。老龄化对社会发展影响重大,随着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社会负担日趋加重。据测算,2000年我国每100个劳动年龄人口只需负担15.6个老年人,2050年则要负担48.5个老年人。研究认为,在未来50年中,前20年,我国存在一个低抚养比时期,这期间少儿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已经下降,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比重刚刚上升,总抚养比处在从下降到上升的低谷,呈V字形。这种状况应引起关注。
社会保障问题突出。农村老年人口是经济上最弱势群体之一,占人口2/3的农村老年人保障状况亟待改善。随着集体经济的解体,农村养老主要通过家庭赡养自行解决,农村老年人口缺乏养老、医疗、照料服务等基本社会保障,存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老人赡养纠纷和因赡养引起的自杀事件时有发生。上述现象在我国中西部及贫困地区尤为突出,影响社会安定和发展。
由于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社会保障重在城镇,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基本框架虽已初步形成,但正经历着未来人口老龄化的考验。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将使大批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农村人口转为城镇人口。2001年我国城镇人口48064万人,占总人口的37.7%。根据建设部对城市住房需求的预测,2020年将新增城市人口2.6亿,2050年将再增3.3亿。届时,城镇化水平将达到70%。在城镇化进程中,结合小城镇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的养老保险办法亟待研究。
医疗保障费用增长显著,医疗保障面临挑战。随着老年人口增加和寿命延长,老年期延长,因疾病、伤残、衰老而失去生活能力的老年人显著增加,给国家、社会和家庭都带来沉重负担。1993年卫生部调查表明,老年人群中60%~70%有慢性病史,人均患有2~3种疾病。60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是全人口的3.2倍,伤残率是全人口的3.6倍。根据中国老龄科研中心1992年的调查,60岁以上老年人在余寿中有2/3的时间处于带病生存。老年病多为肿瘤、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老年抑郁症和精神病等慢性病,花费大,消耗卫生资源多。据北京市调查,占公费医疗对象18.39%的离退休人员,占用医疗费45.2
%,为在职人员的3倍。据1993年两周患病率指标的调查,老年人消耗卫生资源是全人口的1.9倍。随着老年人增多,各项费用将进一步上升,将给社会经济带来更大的负担。临终关怀和“安乐死”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老年人生活质量问题需要关注。身体健康状况下降是影响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与此相关的心理、膳食和社会因素也不容忽视。随着年龄增高,大脑功能减弱,心智功能需要改善,膳食结构也亟需 #p#副标题#e#调整。研究表明,有1/3左右老年人存在失落、孤独、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需要调适。调查发现,老年人能量摄入偏高,是标准的121%,脂肪摄入量占能量的34%,而微量营养素则摄入不足。城市部分老年人体重超重,农村部分老年人则存在营养不良。不合理的膳食还导致了冠心病、高血压及糖尿病的发生。忽视个体在体力和智
力上的差异,“一刀切”的退休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老年人才的丧失和社会参与率低,使老年人过早处于被“养”起来的生活状态。庞大的老年人群,漫长的老年期,单调的闲散生活,应引起全社会关注。
老龄伦理问题越来越突出。老年人口绝对量增加和在总人口中比重上升,引发的社会伦理问题十分突出。由于老年人口增加,资源在社会和家庭不同代际之间分配和转移,需要在观念上认同,使各代人都不受到伤害和都能得到公正对待,以实现联合国提出的“不分年龄,人人共享”和“代际和谐”。在观念上没有得到认同的情况下,基本伦理原则便不能得到有效遵循。例如,法律规定老年人有获得支持的权利,这里的“支持”包括赡养。法律并规定了国家和家庭子女的责任。但是近年来涉老案件增多。江苏省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受理涉老案件4752起。其中赡养案件1821件,占38.3%;继承、房屋等案件10
94件,占23.0%。这些案件既同法律有关,也同社会伦理有关,都涉及不同人群的利益问题。
教育和科学的支持力度明显不足。迎接人口老龄化的挑战,迫切需要大力发展老年科学和教育。与国外相比,我国在这方面严重滞后。美国从20世纪30年代就开展老年学研究,40年代国际老年学学会成立,说明老年学很早就引起他们的重视。而我国目前老年学的研究和教育基本是空白,高等院校不设老年学课程,没有老年学专业,也没有设置老年学硕士和博士学位点。作为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老年人口大国,我国没有一所正规的老年病医疗研究机构,人口老龄化需要的护理和照料人员严重不足。1998年我国医护人员比为1?1.1,远低于1952年的1?2.26,也未达到卫生部规定的1?2,2000年我国护理人员
与实际需求相比尚缺336万人。全科/家庭医生奇缺,康复医学发展缓慢,衰老机理研究投入严重不足。可以说,我们还没有切实做好应对老龄化的准备。
[相关链接]
联合国第46届大会公布了《联合国老年人原则》文件,鼓励各国政府尽可能将下述原则列入其国家方案之内—— 独立(Independence)
1、老年人应能在有收入、有家庭和社区的帮助以及自助的情况下,获得足够的食物、水、住房、衣着和保健。
2、老年人应得到工作机会或有机会参加其他创造收入的活动。
3、老年人应能参与决定何时以及何种步伐退出劳动力队伍。
4、老年人应能参加适当的文化课程和培训班方案。
5、老年人应能生活于安全并且既符合个人选择又与其变化的条件相称的环境。
6、老年人应尽可能长期地在家居住。
7、老年人应始终融合于社会中,积极参与制定和执行涉及其福利的政策,并应将知识和技能传授给子孙后代。
8、老年人应能寻找和发展为社会服务的机会,并以志愿者身份担任与其兴趣和能力相称的职务。
9、老年人应能组成老年人的运动组织或协会。照顾(Care)
10、老年人应能得到家庭和社区根据社会和文化价值体系而给予的照顾和保护。
11、老年人应得到保健服务来帮助他们保持或恢复身体、智力和情绪的最佳水平,并预防或延缓疾病的发生。
12、老年人应能得到各种社会和法律服务,以提高其自主能力。
13、老年人应能在适当程度上得到疗养院的照顾,使他们在合乎人道并且安全可靠的环境中得到保护、康复以及社会和精神上的鼓励。
14、老年人在居住于任何住所、疗养院或治疗住院时,应能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充分尊重他们的尊严、自信、需要和隐私,并尊重他们对得到照顾的方式和生活质量做出决定的权利。自我实现(Self-fulfilment)
15、老年人应能寻求机会来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
16、老年人应能获得社会所提供的教育、文化、精神和娱乐资源。
尊严(Dignity)
17、老年人应能过着有尊严和有保障的生活且不受到剥削和对其身心的虐待。
18、老年人不论其年龄、性别、种族或民族背景,是否有残疾或其他状况,均应受到公正对待,而不以其经济上的贡献来加以评价。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特点是:基数大、速度快,而又底子薄、负担重,是“未富先老”,被称为“跑步进入老龄化”。
2001年,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占总人口的7.1%,达到9062万,人口年龄结构进入老年型。从1982年开始,在不到20年的时间内,我国就完成了发达国家用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完成的人口年龄结构从成年型向老年型的转变。根据预测,以65岁以上老年人口从7%上升到14%所需时间作比较,中国为28年,法国115年,瑞典85年,英国和德国45年。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我国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口增长率快于老年人口增长率。至2050年,80岁以上高龄老人占老年人口的比重将从现在的10%上升到20%,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占全球老年人口的1/5。老年及高龄老年人增加所带来的养老、医疗和照料的负担,会使我们真正感到老龄问题的压力。
在老年人口增长的同时,14岁以下少儿人口在总人口中比重迅速下降,2025年老年人口将超过少儿人口,2050年将接近少儿人口一倍。人口金字塔形的倒置对未来经济社会的影响现在还难以预料。
与发达国家不同,我国人口老龄化是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到来的。根据资料,世界上已有70个国家人口年龄结构进入老年型。其中只有中国等4个国家人均国民产值不足1000美元。在一个经济不发达的国度里,老龄问题与人口问题窄路相逢,使我国处于两难境地,只有认真探讨,才能找到出路。
从我国经济相对不发达、老年人口庞大的实际出发,应当采取少投入、易实施、见成效的对策措施。
第一,要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老龄观。对人口老龄化带来问题,只要思想重视,积极应对,措施得当,是可以逐步解决的。老龄化是当今社会的产物,是人类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象征。对老龄化持悲观态度,过分强调老年人口增加会对社会带来“负担”的观点,容易造成老龄化的消极形象,不仅片面,还会使老年人精神上受到压抑,不利他们身心健康地安度晚年。此外,要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引导老年人在心理卫生、精神文明方面能够适应现实社会的要求。要通过宣传,辩证看待老龄问题,树立老龄化的新理念。建议适当采取灵活的退休措施,以提高老年人才的社会参与率。
第二,切实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农村老年人口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问题。加强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农村孤寡老人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五保”供养制度,提高供养水平;建立特困医疗救济基金和农民生活最低保障线;在一定时期内减免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将其转变为农民的养老基金和医疗保障基金,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的养老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互助制度,使农村老人得到全社会的关注。
第三,尽快建立小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小城镇职工具有亦工亦农的特点,他们有土地保障,又有工资收入,具有缴纳保险金的能力。但小城镇企业的发展具有不稳定性,难以做到连续缴费十五年以上,所以,应实行低缴费率、低待遇水平、工龄可以累计计算的小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当前,需要在认真总结沿海省市小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做法的基础上,制定统一政策,加以规范,逐步扩大覆盖面。
第四,要努力做到把健康人群带入人口老年型社会。是否能把健康人群带进人口老年型社会,不仅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负担,也直接关系到未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整体形象。延长健康期,缩短带病期和伤残期,并尽可能提高老年人的自理能力,是一项长期奋斗的目标。为此,要把促进人群健康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从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入手,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干预,开展重点人群预防和疾病的监测,对40岁以上人群定期体检,重视老年病的预防和康复,提高老年人自我保健能力,减少伤残和依赖。要整合现有卫生资源,调整预防和医疗投入比例,重视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投入,开
展农村贫困地区的医疗救助工作,加大老年医学基础研究投入。要加强对老年期健康生活的指导,推进各项有益老年期健康的文体活动,发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运动项目,关注老年人心理健康,帮助老年人确立合理的心理期望值,增强其自我心理调适能力,提倡老年人自强、自立。要重视对老年人膳食结构的指导,发展老年健康食品和保健品,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产业,满足老年人对设施、产品和服务的需求。
第五,重视老年学的教育和科学研究。要做好老年学的普及工作,在医学院校设置老年医学和老年护理专业,在社会科学院校设置社会老年学专业。要加强老年基础医学理论的研究,建立跨学科的老年科学研究中心,特别是老年生物科学研究中心,建立国家老年病医疗研究中心。高新科学技术(包括老年医疗生物用品)要为老龄化服务,以提高老年人的生命质量。
第六,构筑符合老年人生存的社会环境。为了使老年人不受到伤害,并能受到公正的对待和尊重,需要建立适合老年人生存的社会伦理准则。在社会各成员权益得到兼顾的前提下,要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文化,加强伦理道德建设,使全社会成员确认:老年人过去为国家、社会和家庭做出贡献,作为公正回报,社会应给他们提供支持;老年人作为脆弱群体,应当得到社会更多的帮助;老年人不应受年龄歧视,有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老年人的事情,要有老年人参与决策。老龄化基本伦理原则应是不伤害、有益于人、尊重人和对人公平的原则。要从人文角度创造一个适合老年人生存的理性环境。
人口老龄化给我国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老龄问题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重大社会问题。
劳动年龄人口对老年人的赡养负担加重。老龄化对社会发展影响重大,随着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社会负担日趋加重。据测算,2000年我国每100个劳动年龄人口只需负担15.6个老年人,2050年则要负担48.5个老年人。研究认为,在未来50年中,前20年,我国存在一个低抚养比时期,这期间少儿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已经下降,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比重刚刚上升,总抚养比处在从下降到上升的低谷,呈V字形。这种状况应引起关注。
社会保障问题突出。农村老年人口是经济上最弱势群体之一,占人口2/3的农村老年人保障状况亟待改善。随着集体经济的解体,农村养老主要通过家庭赡养自行解决,农村老年人口缺乏养老、医疗、照料服务等基本社会保障,存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老人赡养纠纷和因赡养引起的自杀事件时有发生。上述现象在我国中西部及贫困地区尤为突出,影响社会安定和发展。
由于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社会保障重在城镇,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基本框架虽已初步形成,但正经历着未来人口老龄化的考验。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将使大批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农村人口转为城镇人口。2001年我国城镇人口48064万人,占总人口的37.7%。根据建设部对城市住房需求的预测,2020年将新增城市人口2.6亿,2050年将再增3.3亿。届时,城镇化水平将达到70%。在城镇化进程中,结合小城镇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的养老保险办法亟待研究。
医疗保障费用增长显著,医疗保障面临挑战。随着老年人口增加和寿命延长,老年期延长,因疾病、伤残、衰老而失去生活能力的老年人显著增加,给国家、社会和家庭都带来沉重负担。1993年卫生部调查表明,老年人群中60%~70%有慢性病史,人均患有2~3种疾病。60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是全人口的3.2倍,伤残率是全人口的3.6倍。根据中国老龄科研中心1992年的调查,60岁以上老年人在余寿中有2/3的时间处于带病生存。老年病多为肿瘤、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老年抑郁症和精神病等慢性病,花费大,消耗卫生资源多。据北京市调查,占公费医疗对象18.39%的离退休人员,占用医疗费45.2
%,为在职人员的3倍。据1993年两周患病率指标的调查,老年人消耗卫生资源是全人口的1.9倍。随着老年人增多,各项费用将进一步上升,将给社会经济带来更大的负担。临终关怀和“安乐死”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老年人生活质量问题需要关注。身体健康状况下降是影响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与此相关的心理、膳食和社会因素也不容忽视。随着年龄增高,大脑功能减弱,心智功能需要改善,膳食结构也亟需 #p#副标题#e#调整。研究表明,有1/3左右老年人存在失落、孤独、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需要调适。调查发现,老年人能量摄入偏高,是标准的121%,脂肪摄入量占能量的34%,而微量营养素则摄入不足。城市部分老年人体重超重,农村部分老年人则存在营养不良。不合理的膳食还导致了冠心病、高血压及糖尿病的发生。忽视个体在体力和智
力上的差异,“一刀切”的退休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老年人才的丧失和社会参与率低,使老年人过早处于被“养”起来的生活状态。庞大的老年人群,漫长的老年期,单调的闲散生活,应引起全社会关注。
老龄伦理问题越来越突出。老年人口绝对量增加和在总人口中比重上升,引发的社会伦理问题十分突出。由于老年人口增加,资源在社会和家庭不同代际之间分配和转移,需要在观念上认同,使各代人都不受到伤害和都能得到公正对待,以实现联合国提出的“不分年龄,人人共享”和“代际和谐”。在观念上没有得到认同的情况下,基本伦理原则便不能得到有效遵循。例如,法律规定老年人有获得支持的权利,这里的“支持”包括赡养。法律并规定了国家和家庭子女的责任。但是近年来涉老案件增多。江苏省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受理涉老案件4752起。其中赡养案件1821件,占38.3%;继承、房屋等案件10
94件,占23.0%。这些案件既同法律有关,也同社会伦理有关,都涉及不同人群的利益问题。
教育和科学的支持力度明显不足。迎接人口老龄化的挑战,迫切需要大力发展老年科学和教育。与国外相比,我国在这方面严重滞后。美国从20世纪30年代就开展老年学研究,40年代国际老年学学会成立,说明老年学很早就引起他们的重视。而我国目前老年学的研究和教育基本是空白,高等院校不设老年学课程,没有老年学专业,也没有设置老年学硕士和博士学位点。作为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老年人口大国,我国没有一所正规的老年病医疗研究机构,人口老龄化需要的护理和照料人员严重不足。1998年我国医护人员比为1?1.1,远低于1952年的1?2.26,也未达到卫生部规定的1?2,2000年我国护理人员
与实际需求相比尚缺336万人。全科/家庭医生奇缺,康复医学发展缓慢,衰老机理研究投入严重不足。可以说,我们还没有切实做好应对老龄化的准备。
[相关链接]
联合国第46届大会公布了《联合国老年人原则》文件,鼓励各国政府尽可能将下述原则列入其国家方案之内—— 独立(Independence)
1、老年人应能在有收入、有家庭和社区的帮助以及自助的情况下,获得足够的食物、水、住房、衣着和保健。
2、老年人应得到工作机会或有机会参加其他创造收入的活动。
3、老年人应能参与决定何时以及何种步伐退出劳动力队伍。
4、老年人应能参加适当的文化课程和培训班方案。
5、老年人应能生活于安全并且既符合个人选择又与其变化的条件相称的环境。
6、老年人应尽可能长期地在家居住。
7、老年人应始终融合于社会中,积极参与制定和执行涉及其福利的政策,并应将知识和技能传授给子孙后代。
8、老年人应能寻找和发展为社会服务的机会,并以志愿者身份担任与其兴趣和能力相称的职务。
9、老年人应能组成老年人的运动组织或协会。照顾(Care)
10、老年人应能得到家庭和社区根据社会和文化价值体系而给予的照顾和保护。
11、老年人应得到保健服务来帮助他们保持或恢复身体、智力和情绪的最佳水平,并预防或延缓疾病的发生。
12、老年人应能得到各种社会和法律服务,以提高其自主能力。
13、老年人应能在适当程度上得到疗养院的照顾,使他们在合乎人道并且安全可靠的环境中得到保护、康复以及社会和精神上的鼓励。
14、老年人在居住于任何住所、疗养院或治疗住院时,应能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充分尊重他们的尊严、自信、需要和隐私,并尊重他们对得到照顾的方式和生活质量做出决定的权利。自我实现(Self-fulfilment)
15、老年人应能寻求机会来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
16、老年人应能获得社会所提供的教育、文化、精神和娱乐资源。
尊严(Dignity)
17、老年人应能过着有尊严和有保障的生活且不受到剥削和对其身心的虐待。
18、老年人不论其年龄、性别、种族或民族背景,是否有残疾或其他状况,均应受到公正对待,而不以其经济上的贡献来加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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