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灭“加班”指日可待
时间:2024-10-19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公司里的年轻人多,白天的时候发短信、听音乐甚至发呆,留下不少的工作做不完,于是个个申请加班。晚上加了班,早晨理所当然地迟到。来了以后,先喝咖啡,然后打一连串的哈欠,萎靡不振,直到下午才进入工作状态,说起来还是为了公司牺牲了自己的业余时间,倒显得我们这些不加班的人没有事业心了。其实,差不多的工作量,我们在上班时间一样能完成。
上个月,面对超额的加班费、电费、夜餐费、交通费,负责人事的王副总被财务总监在例会上“参”了一本,董事长皱了皱眉,总经理的脸色也就不太好看了,所以王副总自然得“发奋”一下。她冥思苦想了两天,制定出了新的加班制度。
首先,晚上20点之前离开公司不算加班,20点以后需要加班的,不仅要填写详细的加班申请单,而且部门经理签字没有用,要报人事部审核签字,才能发放加班费、夜餐费、交通费。
以前,加班到21点就可以报销出租车费,现在,鉴于轨道交通越来越便利,延长到22点才能乘出租车。而且,从安全角度出发,加班不得超过23点(出租车的起步价在23点以后会提高)。
最损的一招是,部门里有人加班,应有部门经理陪同。我们的经理大多有家有室,谁在乎这点加班费?所以,为了减少部门里的加班,免得耗掉自己的夜晚,经理们开始在白天对我们严加看管,不断提高大家的工作效率。据说,有的部门已经杜绝了加班现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看到那些平日里吊儿郎当的年轻人收敛起来,我们心里平衡了许多。可是没多久,我们部门走掉两个人,工作量多了起来,我日日忙到晚上20点左右才下班,还是赶不及,于是我不得不开始加班了。
那天的加班真可谓壮观,王副总自己也有没结束的工作,于是,她遣走了我们部门的经理,自己亲自来督管我们。公司加班的夜餐费是50元,我们这个组有三个人,我们打算先干完手头的工作,再去夜宵。可是,王副总却亲自关心起我们的晚餐来,见我们迟迟不动吃饭的念头,她的电话打到了楼下的小饭店,一人一份10元钱的盒饭,一边分给我们一边说:“我请。”我们的夜宵就这样成了盒饭。
还有更精彩的,21:30刚过,她就催起了住在莘庄的小刘:“我看你也累了,差不多了吧,要么你先回去,还赶得上地铁。”支走了小刘,她又盯上了我和小陈:“你们两个和我同路,走的时候喊我一声,我们拼车好了。”
亲自把我们送到小区门口以后,王副总和我们挥手道别,我仿佛听见她松了一口气。
后来,听说王副总亲自陪很多人加过班,这样下去,公司里消灭加班现象是有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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