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紧缺的几种职业
时间:2024-10-19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北京:7000名律师中不过20人
专门解决互联网纠纷的网络律师成为了上周的焦点。备受关注的18网友状告中国友谊出版公司侵权纠纷案在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金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杨安进为18名网友提出了总金额近4万元的赔偿要求。同样在上周开庭审理的还有一宗网络游戏玩家状告游戏运营商的纠纷。由于网络的“游戏规则”并没有建立和完善起来,各种各样的网络官司被打上了法庭,因特网在飞速改变现代生活的同时也大大增加了对律师的需求,为律师开辟出了“互联网”这块新的业务天地,于是网络律师这一新领域也就应运而生。据了解,目前北京可以接受互联网纠纷并有过相关经验的律师不足20人,在北京7000名律师中显得凤毛麟角,而业内人士认为网络律师的比例应该至少在律师总数的百分之五左右才可以满足人们的需求,目前的缺口人数应在90%左右。
网络律师大多是网虫
对网络律师的称呼有两种解释,一种为可以解决互联网纠纷的律师,还有一种指的是利用网络在网上开展业务,进行咨询、接案的律师,而真正有能力解决网络纠纷的律师还要说第一种,同时他们大多也拥有自己的网站,每天至少保持几个小时上网时间,所以作为网络律师的前提是要先成为一只标准的网虫。
出镜人物一:杨安进,32岁,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律师协会电子商务委员会委员。
触网经历:杨安进本科学的是电子技术,毕业后的职业一直是电子工程师,这为其后来进入互联网领域打下了基础。从事律师职业后,业务范围以知识产权为主。一直是个网迷,现在他的业务中,互联网上的知识产权纠纷占了大部分份额,代理过多起网络纠纷案。
出镜人物二:陈志华,39岁,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主任。
触网经历:陈志华上大学时学的是医学,所以医疗纠纷也就成为其律师业务的主项,而解决网络纠纷是他的主要副项,从上大学时开始接触计算机,1996年初开始“触网”,此后的一段日子,几乎与电脑24小时相守,10天后去交电话费,700元的代价让他大吃一惊。今年8月,陈志华设立“中国第一个律师个人主页”,主要内容为网络法律。
取证要有公证员陪同证据存在3寸盘里
网络取证要么极其容易,要么非常困难,除了律师的常规取证方法,网络律师还具有一些特有的取证高招,但这些都离不开互联网。
取证方式之一:法院上网。陈律师介绍,2000年某网站的创建和维护者壮告某著名网站的开办者,称被告网站的某个频道在页面布局、色彩搭配、栏目设置、检索项目等多处侵害了其著作权。此案中,在律师的建议下法院首次采用当庭拨号上网、在网上直接调取有关证据并当庭进行质证的审理方式,使得当事双方对法庭所取得证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不再持有任何异议。
取证方式之二:公证取证。杨安进告诉记者,请求法庭采用当庭取证的方式带有极大的风险性,即电子证据非常容易被修改且不留任何痕迹。他介绍自己在受理18网友一案时,就采取了网下取证的方式,在对方网上登出的侵权内容,在公证员监督下拷贝下来,并由公证处制作公证书,详细地说明取证的过程,包括时间、地点、上网方式、浏览程序、实时下载打印等过程。
取证方式之三:网友用户名登录证明身份。一些网友经常在网上发布一些文章,而其中一些注明不能转载的文章被一些不法网站和书商直接扒了下来,并署上别人的姓名,在这种案件中比较棘手的问题是如何证明网友就是作者本人,因为网名并不能代表什么,最常规的取证方法就是让网友带上身份证,在公证监督下,登录网站,读出网友的资料,对比身份证号码等内容,所以照实填写资料也是很重要的。
取证方式之四:强制进入对方服务器。有时候证据是在对方的服务器里,这就要求律师首先要沉得住气,不能打草惊蛇,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请求法院强制进入,并封锁现场进行取证,要有突然性,才不至于证据瞬间被毁。
期待给网站和公司做法律顾问 黑客归网络警察管
信息产业是一个近年刚刚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给律师提供了一个新的机遇,其范围包括与计算机软件、硬件、计算机网络(因特网)有关的法律事务,如软件的版权、商标和专利保护、数据库保护、电子商务、网络版权与名誉侵权、反不正当竞争、计算机犯罪等。
工作内容:接受法律诉讼外,为网站和公司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或单项法律事务顾问,杨律师介绍,目前许多公司和网站在这方面重视度不够,也是网络案件时有发生的原因。
认知度:出现晚,从业人员少,出镜率低使得许多人并不知道网络纠纷也可以请律师,杨安进介绍到1997年才有了第一起网络纠纷的案例,而早期也都是以抢占网络域名为主的纠纷,直到2000年,互联网的泡沫退去后,常态的网络纠纷才开始大批量出现。
收入:目前在整个律师行业内算低的,原因包括目前这方面案件还较稀少。
前景预测:网络发展多快,网络律师的业务范围就将扩展多快,随着法律和法规的越来越健全,互联网业务已经成为一块待开采的处女地,其业务量以后将成倍增长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没有国界的律师
互联网是没有国界的,是全球性的,一些规定也都来自美国,各国之间差别
很小,所以网络律师也是没有国界的国际人才。
技术背景:要有电脑知识,如服务器、IP地址、域名这些电脑名词要张嘴就来,还得真明白是什么意思,否则就无法从中找到破绽,寻找证据。
基本功:网络再先进也只不过是一种工具,而作为律师也要有扎实的基本功。1999年,陈志华曾经代理了一起网络侵权案,在开庭的前一天,他对委托人说:“不用着急,明天开不了庭。”果然不出所料。原来对方的律师没能仔细核对诉讼名称,属于无效诉讼。
需要掌握的法律法规:《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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