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她认定我该养着她
时间:2024-10-19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他和美貌的女同事恋爱了,并建议中专学历的她辞职读大专,她则提出要他给生活费。
●在她父母的催促下,他和她结婚。婚前婚后,她在经济上的精明让他吃惊。
●他满以为能为她设计满意的未来,没想到大专毕业后的她又因经济原因向他提出离婚……
穿过大堂与一表人才的威恩握手,觉得他长相很年轻。落座后,他恰巧被“笼”在灯光底下,我这才发现,鱼尾细纹已悄悄爬上他的眼角。
“七年前,同事栀子成为我的女友;两年前,她成为我的太太;今年‘十一’前,我们的婚姻走到了崩溃的边缘。分手的起因,不是因为第三者,而是经济问题……”抚今追昔,威恩万分感慨。
为了爱,我全额资助她深造
我和栀子都是上海人。1996年底,她进入我所供职的公司接受培训,我当时已做到中层,还给她上过课。她的外形不错,正是我喜欢的女孩子类型。以前我谈过几个女朋友,但都没有结果。隔了两三个月,我见栀子没男友,就追求她。她很快答应和我谈朋友。半年后,我陪栀子去旅游,在宾馆我们发生了关系。我是认真喜欢她,事后觉得两人感情更进了一步,心里很激动。没想到就在那个夜晚,栀子“坦白”了她的过去。她讲得很彻底,说想与过去完全了断,可我听后却很意外、很郁闷。
栀子说,中专毕业后她到一家公司打工,老板是她的表亲,看中她的美貌,不顾自己是有妇之夫,下本钱来追求她,请她到HolidayInn吃几千元的大餐,送名贵的礼物,栀子涉世不深,献出了自己的“第一次”。她很后悔,就离开公司到另一个企业,那里的经理盯牢她,带着她四处风光,还提出要她做“金丝鸟”,她糊里糊涂地委身于对方,原想寻个依靠,谁知不久对方为了事业的发展把她“蹬”了……第三个、第四个,栀子还在讲,我的心中却像打翻了五味瓶。真难想象,外表清纯可爱的她对男女之事竟然这么草率。我并不是一个容不得女友过去的土包子,只是特别生气栀子的“第一次”,她明知道对方是已婚男人,还与自己沾亲带故,她怎么还能让对方得逞呢?
为此我与栀子发生了争执,虽然躺在一张床上,但背对背谁都不理谁。栀子忽然痛哭失声,说你们男人都这样,得到了就要把人家一把推开。我天生耳根软,只好转身抱住她,告诉她我是个负责的男人。回上海前,我和栀子长谈了半夜,说我认为无论男人女人,都应自强自立,希望栀子再不要做出以身体作“投资”的傻事。考虑到她只有中专学历,我建议她辞职读书。我还替她想好,就去读语言专业,而且要读就读就业前景乐观的小语种。至于学费,我可以负担。栀子对我的建议全盘接纳,还提出一个问题:不工作,就没了经济来源,生活费怎么办?我还没开口,她就说既然谈恋爱,我就该出钱“养”她。我挺意外,但想想反正学费我来负担,一样是花钱,为了她安心读书,我也就答应了。
回到上海,栀子很快辞了职,我陪她看全日制、全脱产外语班的招生广告,到学校报名交费,从1997年秋开始每月给栀子1000元生活费。
讲到栀子的过去以及自己资助她读书的决定,威恩一直回避着我的目光。言毕,他叹了口气:“现在回头想,是不是一开始就没走好?定下的基调,就是我养她?”
经济账领教她的精明
得知我同栀子谈恋爱,公司里一个精明女同事话中有话“敲打”我:“我晓得她,你不怕她完全控制住你?”我不以为然,毕竟自己名校毕业,学历、职位、人品、外形都不错,比栀子“强势”许多。
到学校报好名,栀子催促我们拜见双方父母。因她的学历,我父母最初不满意,可他们很开明,没干涉太多。而栀子的父母自我登门起就催促我们结婚。令我惊异的是,得悉我资助栀子读书,她父母竟反过来向女儿要钱贴补家用。要知道她父母都炒股票,既然有钱炒股,证明衣食无
忧,何必到女儿的生活费里“分一杯羹”呢?栀子很聪明,明白我对她父母的要求很反感,就暂不理会。过了一段时间,她见我心情好,才趁机提出1000元生活费太少,让我加到了2000元。
1998年上海市出台了购房退税政策,我马上用个人积蓄购置了一套三室户的期房。栀子知道后,提出要把她的名字也写在产权证上。这个举动,让我感到她重财。说实话换个女孩,我可能会同意,但她以前的经历在我心中投下了阴影。我承诺,只要她对得起我,我肯定会好好照顾她一辈子,但现在两人没成家,我还不能答应她的要求。
为这事,栀子跟我闹了很长时间。第二年她又提出让我把钱全交给她管,我觉得自己理财能力要强过她,就没理会。她于是提出要么分手,要么马上结婚。我苦口婆心地讲道理,等她明年拿到大专文凭,我父母对她的学历也就没什么话讲,还是等等吧。她遂冷下脸来要分手。
正巧公司安排我去海外度假,我去了一个星期,天天思想斗争,是否要和栀子分手。我发现自己无法放弃栀子,无时无刻不在思念她。于是买了礼物,回国后同她讲和,诚恳地说:“通过这些年的交往,你也应该看出我是什么样的人,我肯定会对你负责的。现在当务之急,你得把书读下来,然后我们就结婚。”栀子和我重归于好。但她还是记恨,以后一吵架就翻出这笔旧账。
之后栀子又提出为了提高口语能力,她要到国际酒吧俱乐部打工。我担心她受骚扰,竭力反对,可她还是去了。她在那里认识了两个客人,对她很关心,2000年她想开一家小店,除了我赞助的四万元,两个老外也分别出资两万元。栀子是如何说服他们做股东的,我不得而知,但我又一次见识了她的手段。
小店的生意不大好,几个月后就关了门。不久其中一个客人介绍了一份工作给她。从那时起,我就发现栀子的脾气越来越大,有时她不开心,当着外人的面也会骂我。而吵架却是我的弱项,我从不会像她那样翻旧账,总是事后才想起来,栀子的指责有哪里与事实不符。譬如她说我从没给她父母买过东西,可我明明买过冰箱、空调等大件送给她父母的啊。
在栀子父母的一再催促下,2002年春,我们登记结婚。为了和栀子结婚,我把那套三室户卖掉,买了一套三房两厅做婚房。没想到为了这套房子的产权,栀子又和我大吵特吵,甚至以离婚相要挟。
她拿离婚做“杀手锏”
这套婚房,我出了30多万元首付,栀子拿出10万元(7万元房款,其余的钱买了部分家具)。我父母先是主动出资10万元,又因栀子要求买小区的车位,他们又担负了这部分费用,总计20多万元。我很不好意思,就提出要把父亲的名字写到产
权证上。她很不满,认为婚房该是男方出资,她不用搭一分钱也能分得二分之一的产权,而如今她出10万元,却只分得三分之一的产权,实在不合算。但不知什么原因,她当时忍住没同我吵。
不久楼市上涨,我父母为了投资,贷款买了套房子,是以我的名字贷的款,产权证上写的是我父母和我三个人的名字。过了两个月,他们就把房子卖了。栀子晓得了很不高兴,直接打电话给我父亲,说我们的婚房产权证上父亲的名字该早点拿下来。尽管她口口声声说自己不想吵架,但我父亲还是很寒心,毕竟为这套婚房,老人家出了不少力,她怎能说翻脸就翻脸呢?
栀子为此提出分手,我不同意,人生大事岂能儿戏?她见我这种态度,就问我父亲的名字何时能拿掉。我左右为难,去和父亲商量。
父亲很大度,建议坐下来谈谈。谈判时栀子振振有词,说我父母不缺房子,为何还要同我们争婚房。我父亲也说了他的顾虑,表示当初房产证上挂名,就是想在父母一方走掉后,另一方能够名正言顺地跟子女生活在一起,如果晚辈能保证父母将来的居住权,他就同意拿掉自己的名字,而他们资助的20万元也不用还了。
我很感激父母的大度,可栀子的父母却“教导”栀子,人家一结婚,老公把收入全部上交给妻子。还跟她不厌其烦地举例子,说谁谁谁一见丈母娘就送了一辆轿车等等。在他们的吹风下,栀子一从娘家回来必然同我吵架。而她知道我不想离婚,每次必说:“不同意就离婚!”而我也不“争气”,相处时间越久就越喜欢她,常常妥协。但栀子并不领情,今年5月,她跟我开诚布公地说,对我已没多少感觉,还说三年之内不会考虑生孩子。我听了很悲哀,因为我已意识到我拉不住她的心。
6月,我业务上“双达标”,公司安排我一次国内双人长线游。我喜滋滋地回家告诉栀子,原想她会很开心,谁知她却气吼吼地抛出一块“板砖”,让我父母补送她两万元聘礼,还提出我每月要给她2000元零花钱。我想应承下来,但仔细一想,栀子每月5000元薪水全部自己保管,我虽说每月税后收入一万多元,但房贷与保 #p#副标题#e#险费就要4000元,还有3000元贴补家用,所剩无几,栀子有什么理由再“剥削”我呢?想想丈人丈母娘起的反作用,我就来气,我真怕这两万元聘礼只是个开头。
我劝栀子理智些,不要总让父母牵着鼻子走。可她不听,又提出要离婚。我觉得自己这么多年来拼命维持,却还是满足不了她和她父母的欲望,终于灰心,也就不再硬撑,答应和她离婚。
威恩的泪水无声地决堤,声音哽咽得让人听了难受:“我独自一人参加了长线游,好几个晚上都在流泪。毕竟是七八年的感情啊。我并不是为了钱或者其他东西,只因为喜欢栀子这个人。如果她能够答应我走下去,我真的会一辈子都对她好的。”
按说父母都劝和不劝离,但栀子的父母这时却在女儿面前骂我太看重钱,还很恶毒地让我离婚后去找个富婆吃软饭就够了。我听了真是胸闷,我哪里重钱不重人了?归根结底,不过是大专毕业后栀子的视野广了,接触的男人层次高了,而我有点“养”不起她和她的家人了。
“十一”前,我们正式谈离婚,我希望好聚好散,早点达成协议。谁知我越让步,栀子就越犯疑心病,认为她应该在离婚时得到更多的利益,协议书一改再改,搞到最后,我父亲都生气地说她简直是婚姻诈骗,怪我不该无原则地让下去。
目前我与栀子邮件往来频繁,协议的条款还没最终谈拢。而栀子不知为何,竟试探我是否还能复合。这次我痛下决心,感觉两人的价值观念存在较大歧异。家庭难道不该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么?栀子凭什么认定凡事都该男人买单呢?
倾诉告一段落,威恩的情绪渐渐缓和下来。他笑着说自己在感情方面很“晚熟”,假如今后再谈朋友,一定在容貌以外更注重品性,希望她能够真正为对方着想,脾气不要太坏,母性强一点,等等。我也以轻松的语气提醒他,不要把女性都视作栀子那样,重情重义、自强自立的现代女性是大有人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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